财会〔2018〕3号
党中央有关意昂3,国务院各部委🔶、各直属机构👶🏼,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👮♂️🙋🏻♀️,全国政协办公厅😷,高法院👩🚀,高检院🧑🏼🍳,各民主党派中央,有关人民团体,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🤷🏿♂️、计划单列市财政厅(局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👷🏽♀️:
《政府会计制度——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》(财会〔2017〕25号)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🚶。为了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衔接👩🏫、平稳过渡,促进新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,我部制定了《< 政府会计制度——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>与<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>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》和《< 政府会计制度——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>与<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>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》,现印发给你们🌩,请遵照执行🧗🏿🐀。
执行中有何问题🤴🏼,请及时反馈我部💆🏽♂️。
附件:
1.《政府会计制度——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》与《行政单位会计制度》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
2.《政府会计制度——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》与《事业单位会计制度》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
财 政 部
2018年2月1日